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公正彰显司法本色 和谐奉献助力文明建设法院

日前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,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。作为曾获“全国法院先进集体”“集体一等功”“全国法院模范集体”殊荣的老先进,潍坊中院此次再获国家级殊荣,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、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
  日前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,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。作为曾获“全国法院先进集体”“集体一等功”“全国法院模范集体”殊荣的老先进,潍坊中院此次再获国家级殊荣,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、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
  近年来,潍坊中院以“争创全国文明单位、建设人民满意法院”为主题,坚持以文明创建引领文明司法,以文明司法推进社会文明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实现了文明创建与文明司法的良性互动,取得了丰硕的成果。2017年 5月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潍坊调研时,对潍坊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。

  以机制为保证,文明创建有担当

  “全院的文明创建工作,我是第一责任人。”在创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的征程上,潍坊中院院长姜树政的响亮表态,让全院干警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使命和担当,大大带动和激发了全院干警文明创建的热情和干劲。

  近年来,潍坊中院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把创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,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,激发和凝聚起全院文明创建的巨大合力。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,每年召开动员会议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细化责任分工,实行专项考核,设立负面清单,并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栏和专门微信群,及时发布文明创建要求和动态信息,形成了抓长、常抓的文明创建机制,打造了上下齐心协力、人人主动担当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。依托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,潍坊中院一路走来,一路追求,锲而不舍,久久为功,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,拓展精神文明建设途径,阔步迈开了铿锵步伐……

  以党建为引领,树文明司法形象

  潍坊中院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结合深入开展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“作风建设年”活动,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、坚定法治信仰,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、外化于形,树立和维护严格、公正、规范、文明的司法形象。

  走进潍坊中院,在诉讼服务中心、办公区、审判法庭、当事人休息室,都分布着一块块图文并茂、内容不断变化的电子文化展板。这是该院专门建立的电子文化长廊,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,使干警在耳濡目染、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做人、文明司法的素养。该院还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,经常性地组织升国旗、宪法宣誓、重温入党誓词,引导干警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;深入开展向邹碧华、廖俊波、黄大年等典型学习活动,组织“坚定理想信念、坚定法治信仰”全员读书活动,推行“四心工作法”,强化了干警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;制定司法礼仪规程和文明用语规范,开展司法礼仪培训和日常检查,促进了干警文明司法的日常养成;开展廉洁司法教育,举行“廉洁司法大家谈”报告会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,确保司法行为廉洁、规范。

  以办案为依托,助推社会文明建设

  2017年 7月,潍坊市委外宣办与潍坊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十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。这十起案例,分别从诚实守信、家庭美德、和谐友爱、诚信诉讼、诚信经营等方面,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、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。三年来,该院先后发布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70个,有效引导和促进了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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